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北京11月11日讯(记者 林焕新)学前教育法明确“幼儿园应当把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位”。实践中如何落实?在今天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田祖荫强调,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幼儿园的安全责任,各负其责,加强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卫生保健、食品安全等方方面面的安全监管,“做到有人管、不推诿,该谁的事谁上”。
田祖荫介绍,学前教育法从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出发,对幼儿园的安全管理作出了全面规定。第一是在园舍设施方面,要求幼儿园设置在安全的区域,幼儿园内及周边区域的建筑、设施、设备没有污染和危险。第二是对人员的配备方面,规定幼儿园教职工的资质条件,强化聘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第三是在安全监管方面,要求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幼儿园安全风险的防控体系,幼儿园要加强安全防范的建设,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
此外,田祖荫表示:“对未履行安全保障责任,教师存在师德师风问题,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让法律条文硬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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