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14日电 卓锦股份及有关责任人14日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纪律处分决定书截图
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6号)显示,2021年下半年,卓锦股份将部分成本以保证金名义计入往来款,虚减营业成本27965247.68元,进而虚增利润总额27056697.6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1.47%、57.84%,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违反相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认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卓未龙组织实施案涉行为;
时任财务总监、董事姚群英参与案涉行为,二人明知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仍审议通过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胡愚同时分管法务工作,未对信息披露及相关协议保持充分关注;
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王志宏分管采购部和工程管理中心,未能对大额保证金及项目成本等情况保持充分关注,二人未能勤勉尽责,未能保证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上述人员行为严重违反相关规定。
对此,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卓锦股份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卓未龙,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姚群英,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胡愚,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王志宏予以公开谴责。
二级市场方面,卓锦股份14日收涨2.03%,总市值12.81亿元。
公司官网显示,卓锦股份成立于2003年,2021年9月16日成功登陆科创板,公司主营业务为环保综合治理服务和环保产品销售与服务两大板块。(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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