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24日电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下称申万宏源)近日收警示函。
证监会新疆监管局网站截图
据证监会新疆监管局网站24日消息,经查,申万宏源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3新化01”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贸易业务收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不到位,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不规范,不符合《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2020年修订)第五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以及《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2022年修订)第十三条的要求,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证监会新疆监管局称,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申万宏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申万宏源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恪守勤勉尽责义务,提高执业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司网站介绍,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是由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6日合并组建而成,主营业务涵盖企业金融、个人金融、机构服务、投资管理、国际业务五大业务板块。
2024年前三季度,申万宏源营收同比涨7.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降11.44%;单看第三季度,申万宏源营收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同比增62.74%、187.13%。(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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