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24日电 新疆证监局网站24日公布关于对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下称“五矿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经查,五矿证券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3新化K1”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贸易业务收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不到位,个别财务报表科目分析核查不充分,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不规范,不符合《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2020年修订)第五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以及《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2022年修订)第十三条的要求,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五矿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新疆证监局要求五矿证券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恪守勤勉尽责义务,提高执业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企业官网显示,五矿证券是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旗下金控平台――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公司――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绝对控股的证券公司,成立于2000年,总部位于深圳。五矿证券在北上广深及全国重点城市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业务网点覆盖华北、华南、华东、西南等主要区域。截至2023年底,公司共设立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及营业部)44家,拥有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五矿金鼎投资有限公司2家全资子公司。
五矿证券经营范围涵盖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资产管理、信用业务、证券投资与交易等,并通过五矿金通、五矿金鼎两家子公司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另类投资业务。2020年11月,五矿证券注册资本金变更为人民币97.98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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