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药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已公布,一起来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考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在实施招生工作过程中坚持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学校代码为10600,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地址
仙葫校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邮编:530200
明秀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9号,邮编:530001
第五条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生、留学生及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
第六条 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学校名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事项以及做出相关解释。
第八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再检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 学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如果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未作要求,首先比较生源省份考生的高考位次,位次靠前者优先录取;无高考位次的,则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先后顺序按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各批次首次投档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完成计划,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学校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缺额,进行“征集志愿”录取。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不接受因考生个人原因提出的退档申请。
第十七条 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学校具有高等职业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资格。
第十八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录取时按相应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并在分配专业时计入总分。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规定,报考医药卫生相关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医药卫生相关专业的体检要求。同时从人才培养、就业岗位要求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学校部分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
(一)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就读学校医学类专业。
(二)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者不宜就读学校医学类专业。
(三)建议报考护理学及护理(高职)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达到155cm(含)以上、男生身高达到165cm(含)以上。
(四)建议报考中医骨伤科学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达到155cm(含)以上、男生身高达到160cm(含)以上。体弱无力及晕血者慎报。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查。经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中医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专业只在广西招生,录取规则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
学生被录取后,须与学校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并与定向服务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经学校审核无误后方可获得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收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学习阶段学制为1年。
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少数民族考生招生。
且需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一)应届高中毕业生;(二)农村户口;(三)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少数民族,可享受免除读预科一年学费的优惠政策。
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少数民族考生招生。
预科生录取规则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被录取的预科生到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录取到学校除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外的相关本科专业学习(预科学生申报直升的专业须符合学校高考录取各专业规定的相应选考科目)。
第二十三条 学校贫困地区专项计划面向广西招生,录取规则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部分专业面向广西少数民族考生招收民族班,民族班录取规则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与普通本科专业执行相同培养形式。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本科面向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高职(专科)仅面向广西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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