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2月7日,广州市住建局在官网挂出了《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增加了七类优先分配对象,消防救援人员被纳入。
尚未取得有效轮候号的不再是分配对象
据悉,《公租房办法》的配套文件《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穗住保字〔2016〕1号,以下简称“1号文”)有效期已届满,为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政策的要求,有效实施《公租房办法》,广州市住建局制定了细则。
细则调整了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对象范围,删除了1号文中的分配对象二“已递交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尚未取得有效轮候号的申请对象(即审核中的申请对象)”,即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对象仅为进入轮候册,并且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号未被注销的申请对象。
为加快解决户籍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效率,细则在以往实行集中配租的基础上,增加了常态分配方式,并明确常态分配按照公布房源、网上选房、资格复核、办理入住等程序进行,届时按具体分配方案实施。
增加七类优先分配对象
1号文规定了十一种情形给予优先分配,细则增加了七类优先分配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人员;丧偶妇女;现役军人(军队离休干部、退休干部)、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居住无法出售的国有“僵尸企业”存量公房的职工;有未成年子女的三孩家庭;消防救援人员。
为体现对涉军优抚对象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尊重和关爱,以及对军人和消防职业的尊崇,细则将涉军优抚对象、消防救援人员作为单独一类人员,在集中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时,先向该类人员分配房屋,再向其他人员分配房屋。即集中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时,按照以下先后顺序确定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对象分配次序:
1.第一顺序:涉军优抚对象、消防救援人员;
2.第二顺序:其他优先分配对象;
3.第三顺序:第一序列轮候对象;
4.第四顺序:第二序列轮候对象;
5.第五顺序:第三序列中曾参加我市2010年公共租赁住房调查的对象;
6.第六顺序:第三序列的其他对象。
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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