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发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规范我市转租和受托经营房屋租赁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规范“二房东”、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防止“房中房”、规范房源信息发布等。
该新规涉及住房租赁行业全流程,从备案、登记、纳入监管、租金监测等,将最大程度保护消费者权利和利益。
《通知》要求,通过转租或受托经营的企业和转租十套以上住房的自然人需办理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注明“房屋租赁”或“住房租赁”经营范围。同时,这些企业和自然人需与银行设立资金监管账户,对租金和押金进行监管,超过三个月租金或一个月押金的部分需由银行监管。禁止将房间再次分割改造为“房中房”出租。发布的房源信息需真实、准确,同一房源在同一平台限发布一次,已成交或撤销的房源信息需在五个工作日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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