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深中融合发展,推动住房公积金领域深度协同,1月23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深中融合发展的通知》,为深圳和中山两地缴存企业和职工提供便捷政务服务。《通知》显示,为推动深中两地政策协同,中山缴存职工购买深圳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享受中山本地购房提取同等待遇,并可通过“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小程序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此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推进深中两地互认互通,深圳缴存职工在中山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受中山缴存职工同等待遇。一是深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各类人才,在中山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和中山人才同等待遇。二是深圳缴存职工在中山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户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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