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北京11月11日讯(记者 林焕新)如何保障特殊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事关教育公平。在今天教育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顾月华介绍了学前教育法对此的有关规定,并分享了地方经验。
顾月华表示,保障特殊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也是学前教育法的一大亮点。在政府责任方面,法律强调国家要保障特殊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并对学前特殊教育开展科学研究。在入园机会方面,法律规定普惠性幼儿园接受能适应幼儿园生活的特殊儿童入园,并为其提供特殊照顾。在教育实施方面,法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区域内残疾儿童的数量、残疾类别,实施多种形式的学前特殊教育。在支持保障方面,法律明确招收特殊儿童的幼儿园应配备必要的康复设备和专业人员,或者与其他特殊教育机构、康复机构合作。同时,省级层面应适当提高残疾儿童的拨款、补助等相关标准,为其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江苏始终坚持应收尽收、应融尽融,要求各地依托普通幼儿园设置集教育、康复、服务于一体的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形成由幼儿园教师、特教教师、医师、康复治疗师等多学科组成的专业队伍。同时明确,各地学前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可按同地同学段的标准8倍以上支付。此外,我们依托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等高校推动学前特殊教育研究,并且按照九大类特需开展专题培训。老师们说,希望资源中心能架起‘彩虹桥’,让每个特殊孩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色彩。”顾月华说,下一步,江苏将继续提高特殊儿童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加大学前特殊教育资源和经费保障力度,加强幼儿园教师融合教育水平,切实保障特殊儿童受教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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