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杭州市发布了《关于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若干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该通知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措施,以满足不同缴存职工的需求。
对于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允许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但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则提取与贷款金额之和不能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此外,为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力度,缴存职工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时,可以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鼓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住房租赁机构合作,为缴存职工提供更多优惠便利。当实际房租支出不超过租赁提取额度标准上浮50%时,可按实际支出提取。
针对城市更新住房改造项目,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能够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城市危旧房有机更新、老旧小区电梯更新及共用部位维修后的个人分摊费用。
对于离职员工而言,如果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原因停缴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可以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最后,在简化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方面,如果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账户合计余额不超过5万元,其配偶、父母或子女可以直接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无需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法院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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