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户籍家庭和人才(含非户籍人才)供应,重点保障人才。其中,申购人须在广州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无房产转移记录、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户籍家庭须累计缴纳社保满3年,高层次人才和博士无社保年限要求,硕士须满1年、其他人才须满2年。
《办法》明确,除了划拨用地集中新建外,还可以结合实际在商品住房、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中配建。符合产权清晰、位置适宜、面积适中等条件的存量房,也可以转化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此外,企事业单位可以利用自有存量建设用地与建设运营机构合作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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