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2月7日电 据“贵州高院”微信号7日消息,2024年2月7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黄玮受贿一案,对黄玮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黄玮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黄玮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23年,被告人黄玮利用担任柳州铁路局百色供电段段长、南宁供电段段长,南宁铁路局办公室主任、副局长,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个人在工程承揽、产品销售、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547万余元。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玮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金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黄玮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已全部查扣在案,具有法定从轻从宽、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3年3月15日,黄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贵州省贵阳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简历显示,黄玮,男,汉族,1967年8月出生,福建霞浦人,在职硕士研究生,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7月至2016年3月,历任原柳州铁路局柳州分局桂林机务段助理工程师、计划员、主任计划员、车间副主任、技术室主任、副段长、党委副书记,柳州铁路局机务处供电科主任科员、百色供电段段长、南宁供电段段长,南宁铁路局南宁供电段段长、党委副书记,南宁铁路局企业管理协会秘书长、企业管理和法律事务处副处长,南宁铁路局企业管理和法律事务处处长、办公室主任;2016年3月至2017年11月,任南宁铁路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副局级);2017年11月至2020年3月,任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3月,任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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