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12日电 *ST华仪12日晚间公告,近日,公司及相关人员分别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3、44、45号)。公司及相关人员合计被罚500万元。
来源: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ST华仪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对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风机销售业务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涉及诺木洪、罗家山及渑池二期三个项目,上述事项导致*ST华仪2017年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34725.64万元,虚增应收账款,并多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12.5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699.05万元。
浙江证监局指出,*ST华仪2017年虚增风机销售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一直存续并每年计提坏账准备,导致2018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减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959.78万元、3729.13万元、5501.49万元、4600.77万元和6258.11万元。
上述事项导致*ST华仪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浙江证监局认定:
*ST华仪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ST华仪时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张学民,同时曾担任华仪风能总经理,知悉并参与提前确认收入相关事项,知悉或应当知悉虚增应收账款每年计提坏账准备。张学民在任职期间,在*ST华仪相应定期报告上签字确认,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ST华仪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孟列,知悉、授意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开具发票提前确认收入,知悉或应当知悉虚增应收账款每年计提坏账准备。陈孟列在任职期间,在华仪电气相应定期报告上签字确认,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
对*ST华仪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对张学民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对陈孟列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此外,1月9日晚间,*ST华仪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将于1月16日终止上市暨摘牌,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中新经纬APP)
本文链接:*ST华仪及相关人员合计被罚500万元http://www.llsum.com/show-3-74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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