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13日电 柯利达12日晚间公告,因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公司及财务总监孙振华收到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柯利达公告截图
警示函显示,经查,柯利达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年8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43. 46万元,2022年同期为-2905.70万元。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业绩扭亏为盈,但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财务总监孙振华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柯利达、孙振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柯利达表示,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开资料显示,柯利达主营业务为建筑幕墙与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公司的主要产品及服务为公共建筑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业务,EPC+PPP项目,装配式装修。
业绩方面,柯利达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6.98亿元,同比增长3.02%,归母净利润1558.68万元,同比增长232.87%。
二级市场上,截至12日收盘,柯利达收涨1.91%。报3.74元,总市值22亿。(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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