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15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近日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被罚247.3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12月5日。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网站
具体来看,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涉及的违法行为类型包括: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开展账户监测,违反国库科目设置和使用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对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予以警告并罚款247.3万元。
此外,郭某峰(时任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电子银行部副总经理)对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未按规定开展账户监测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警告并罚款5万元。
李某(时任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对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罚款1万元。
孙某全(时任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对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罚款1万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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