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22日电 深圳证监局19日披露《关于对天诺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该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情形:
一是在天诺中风投实体经济创投3号私募基金、天诺中风投实体经济创投5号私募基金、天诺中风投实体经济创投6号私募基金、天诺中风投科创并购私募基金一号、天诺中风投科创并购私募基金二号的投资运作过程中,未实际开展项目尽调,未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存在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的情形。
二是天诺盛世3号私募基金(以下简称盛世3号)的部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评级不匹配。
三是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盛世3号、天诺中风投IPO策略1号私募基金(以下简称中风投1号)、克拉玛依天诺瑞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的部分投资者披露影响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信息。
四是未妥善保存中风投1号部分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资料。
深圳证监局认为,上述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天诺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深圳证监局表示,邹新克自2015年12月至今担任天诺资产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责任。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邹新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天眼查App显示,天诺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以从事金融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罗茜,持股比例70%。主要经营受托资产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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