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这一试点工作源于今年1月12日人社部、财政部、卫健委印发的《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该《通知》明确从4月1日起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地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各省选择确定开展试点的地市数量控制在省地市总数的40%以内。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广东8市15家工伤协议机构将展开试点。
其中,“8市”为广州(含省本级)、深圳、珠海、中山、东莞、江门、肇庆、茂名。记者发现,这“8市”均为广东省内较为典型的人口流入较多的城市,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参保人群结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消息显示,目前,广东8个试点地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超过3000万,占广东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75%,其中农民工占广东省工伤保险参保农民工82%,赴外省就医的工伤医疗费用占全省92%。
试点工作启动后,将为以上外省人口流入大市的跨省就医需求大的工伤职工,提供优质便捷跨省就医联网结算服务。同时,具备相关条件的异地转诊转院、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广东省工伤职工,可以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据《通知》,可参与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人员范围为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等工伤职工。结算范围为在就医地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的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
同时,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进行备案登记,成功完成备案登记后才可享受工伤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跨省异地就医实施就医地统一管理,住院工伤医疗费和住院工伤康复费(不含门诊费)执行就医地标准,辅助器具配置费用执行参保地规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试点启动后,工伤职工既不用先垫资,也不用在参保地和就医地来回进行“零星报销”,这一试点工作将破解“垫资”“跑腿”难题。
据悉,为有效解决工伤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垫资”“跑腿”报销等难题,自2019年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后,广东省大力推动省内就医工伤医疗费用联网结算,首创“伤病分离+智能审核”工伤医疗联网结算模式,同时,率先开展辅助器具联网结算,并打通工伤与医保基金结算通道,工伤认定前先走医保结算,认定后再由工伤保险基金与医保基金结算。
数据显示,广东省1110家工伤医疗协议机构累计为30.6万人次,联网结算门诊和住院工伤医疗费22.68亿元。
“未来,广东省参与试点的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数量将进一步拓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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