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室外篮球场散客10元/人,非恒温游泳池40元/人……在广州,公共文化设施开放及临时活动如何收费?近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广州市体育局、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和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6部门印发了《广州市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共文化设施收费行为。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有条件的公共体育场馆应当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管理办法》指出,有条件的公共体育场馆应当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并严格落实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公共体育场馆基本服务规范的有关要求。
《管理办法》所称公共文化设施是指用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主要包括: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城乡公共文化新空间及其他履行同类职能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公共体育场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文化设施。
《管理办法》要求,公共文化设施收费坚持公共文化设施的公益属性,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免费或者优惠原则,按照服务类型实行分类收费,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要。
第三方运营机构不得变相收费
《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免费,以及广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明确应当免费开放的公共文化设施及免费提供的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有条件的公共体育场馆应当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并严格落实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公共体育场馆基本服务规范的有关要求。若公共文化设施受委托交给第三方机构运营,受托的第三方运营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责任,不得对应当免费开放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提供的服务进行收费或变相收费。
政府指导价最高可上浮20%
在收费原则方面,《管理办法》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在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上,根据其提供的服务类型和性质,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公共文化设施提供的设施开放、非学科类培训,以及展示展览、文艺演出、沉浸式体验等临时活动,实行政府指导价。依托公共文化设施提供的轻食餐饮、会议服务、设备租借等辅助性服务;导览讲解、文化活动策划、文创及体育产品销售、文物(艺术品)保护修复、用于非研究用途的数字资源授权等与公共文化设施功能相适应的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其开放或提供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其中,政府指导价采取价格上限管理方式,本办法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最高可上浮20%,下浮不限。在此范围内,管理单位可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具体价格水平。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确因成本较高或未纳入附件收费项目清单需单独申请核定价格的,管理单位应根据第三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进行严格的成本核算,经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明确意见后,提请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定具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公共文化设施收费,由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成本、运营情况、社会承受力等因素自行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花都区、番禺区、增城区、从化区负责本区域内区属区管公共文化设施政府指导价的制定和收费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公共文化设施非学科类培训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公共文化设施开放及临时活动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采写:新快报记者 许婉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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