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方正人寿因欺骗投保人等行为被罚235万元
1月2日,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北大方正人寿”)因欺骗投保人等违规行为被罚235万元,成为保险业今年首例百万罚单。记者注意到,北大方正人寿近年来屡屡被罚,还持续亏损,陷入了偿付能力不达标的窘境。
因三项违规行为被罚235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欺骗投保人、编制虚假的客户信息,北大方正人寿被上海金融监管局罚款235万元。因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时任北大方正人寿总经理助理林军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因欺骗投保人、编制虚假的客户信息,时任北大方正人寿网电融合中心总经理陈红星被警告并罚款14万元。
官网显示,北大方正人寿成立于2002年11月,注册资本45.8亿元,股东包括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1%)、明治安田生命保险相互会社(持股29.24%)、海尔集团(青岛)金盈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9.76%)。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等,经营区域包括上海市、广东省等。
记者注意到,北大方正人寿近年在代理人管理等方面违规屡屡被罚。2024年2月,因未按规定委托个人保险代理人,未按规定对保险代理人开展后续教育、个人保险代理人培训档案不完整,北大方正人寿安徽分公司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2023年10月,北大方正人寿菏泽中心支公司因唆使保险代理人从事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同年9月,北大方正人寿陕西电话销售中心被罚22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
偿付能力屡屡“亮红灯”
业绩方面,北大方正人寿近年持续亏损,2022年、2023年分别亏损8.09亿元、14.39亿元。2024年前三季度,北大方正人寿实现保险业务收入41.52亿元,同比增长3.5%;实现净亏损8.59亿元,亏损幅度同比扩大。
北大方正人寿的偿付能力也吃紧。2022年第四季度至2024年第一季度,北大方正人寿的风险综合评级持续为D,2024年第二季度为C。该公司表示,因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时间维度影响尚未完全消失,公司可资本化风险得分仍处于较低位水平,影响评级结果。公司将根据偿二代监管要求,不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水平,加强风险综合评级各大类风险及其子类风险的管控。
有业内人士梳理指出,2024年第二季度70余家人身险公司有4家公司风险综合评级为C。根据相关规定,偿付能力达标公司需符合以下三项监管要求,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也就是说,北大方正人寿多个季度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也是衡量险企偿付能力的指标。2023年三季度末,北大方正人寿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一度跌至负值。当年四季度,北大方正人寿增资17亿元,彼时两项指标分别回升至82.28%、133.62%。2024年第三季度末,北大方正人寿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63.16%、118.00%,分别较上一季度下降8.58个、6.72个百分点。该公司预测,第四季度两项指标分别为35.40%、70.80%。北大方正人寿当时表示,公司正在积极组织协调通过增资方式提升偿付能力,增资完成后,2024年四季度将保持偿付能力充足。
有业内人士指出,对于很多中小险企来讲,自身造血能力不足,倘若公司持续亏损,一味靠股东增资维持偿付能力的方式难以为继。
采写:新快报记者 林广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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