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12月25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官网挂出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使用〈房屋状况说明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意见稿指出,卖方要提供是否按成本价购房、租赁情况、户口挂靠情况、学位占用情况、物业维修基金缴交情况、卖方是否独家委托、卖方放盘价等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买家有要求,中介服务机构应做尽职调查。
记者梳理发现,与此前《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使用房屋状况说明书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0 号)相比,新版删除了这一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交易双方当事人如实说明中介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等。
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25日,公众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电子邮箱:
zhengzhidong@gz.gov.cn
邮寄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芳草街26号雍雅园3楼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邮编510055。
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彤
本文链接:《房屋状况说明书》广州公开征求意见http://www.llsum.com/show-1-3162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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