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进行重要调整。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规范该市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管理。
根据通知,取消原协议中“乙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满5年且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其自愿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的条款。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将能够参照长春市单位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更灵活地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本文链接:长春市调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http://www.llsum.com/show-6-430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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