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发布关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告。
公告内容显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拟在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登记配租现有随机摇号方式的基础上增加轮候方式,对于采取轮候方式的,按照该通知要求计算综合评分并由高至低确定配租对象和配租排序。
其中,适用范围为本市公租房项目的申请家庭按规定取得《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登记公租房时,可以采取随机摇号、轮候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对于采取轮候方式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计算综合评分并由高至低确定配租对象和配租排序。
轮候评分标准为:申请家庭按规定取得《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时,按照家庭成员年龄总和、家庭成员人数、抚养未成年子女数、享受租房补贴情况以及优先保障情况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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