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2月4日电 国务院4日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煤矿安全生产条例》有关情况。
会上,有记者提问称:《条例》首次从法规层面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应当配备“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门灾害防治机构,这是出于哪方面考虑?
对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周德昶指出,安全生产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样,人是最重要的因素。据统计,90%以上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都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有直接关系。当前,部分煤矿从业人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的管理者技术水平不高,是影响矿山安全生产的最大短板,必须下大力气解决。
周德昶表示,这次《条例》规定是基于这两点:
一是真正让“明白人”来开矿、办矿,提升企业自主管理能力。我们在监管监察中发现,有不少煤矿办矿能力和水平不高。煤矿的“五职”矿长不懂安全、不会技术,只知道出煤,有个别矿井甚至一个矿连一个“明白人”都没有。为此,《条例》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为煤矿配备懂安全生产技术的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要求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续保持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是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切实提升科技保安、科技强安水平。我国煤矿赋存条件十分复杂、隐蔽致灾因素多样,对安全生产技术要求比较高。为进一步提升科技保障能力,《条例》规定要求必须配备主要技术负责人,建立健全并落实企业技术管理体系,根据不同灾害类型,比如瓦斯类型、冲击地压类型、水害类型,配备相应组织机构和相应技术管理人员。
周德昶介绍,同时,《条例》还鼓励支持煤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和智能化开采,推动减人提效,降低矿工劳动强度,改善矿工作业环境,提高安全生产高效集约水平。(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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