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尊重其形式和内涵。禁止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通过两年来的履职调研和参与执法检查,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研究员巴莫曲布嫫发现,在非遗传承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多违法违规使用非遗的现象:有些地方存在非遗过度商品化、商业化和不可持续旅游业,危及非遗存续力及其文化生态;一些网站、自媒体滥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标识,有的电商平台上的产品营销违法挪用冒用非遗代表性项目;乃至更有甚者,恶意抢注商标侵权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以举办培训比赛、颁发证书或标牌为名谋取不义之财。
巴莫曲布嫫建议,依法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跟踪检查,加强非遗司法保护,形成有力监管机制,从严整治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遗的乱象。同时,加大力度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提高对尊重非遗、保护非遗及其重要意义的认识,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保护与发展、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防止“泛非遗化”所带来的风险和威胁,确保非遗存续力和代际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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