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17日电 高斯贝尔原实际控制人刘潭爱业绩补偿金“一拖再拖”,深交所发布监管函。
据深交所17日发布的《关于对刘潭爱、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下称《监管函》),经查明,刘潭爱、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高视创投”)作为高斯贝尔的承诺义务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高斯贝尔于2020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显示,刘潭爱、高视创投与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城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对刘潭爱、高视创投向滨城投资转让高斯贝尔股份有关事项进行约定。
其中,刘潭爱承诺高斯贝尔202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若高斯贝尔未完成前述业绩,刘潭爱应在高斯贝尔2022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1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高斯贝尔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承诺净利润减去承诺期内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高视创投对前述补偿承担连带责任。
高斯贝尔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显示,高斯贝尔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40.14万元。截至目前,刘潭爱、高视创投未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履行前述补偿。
监管函指出,刘潭爱、高视创投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和第7.7.6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刘潭爱、高视创投尽快完成前述承诺。
中新经纬注意到,高斯贝尔此前多次发布《关于原实际控制人业绩承诺触发相关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最近一次公告为今年1月5日发布。
另外,2023年9月1日,因刘潭爱、高视创投未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履行完毕业绩补偿承诺,深交所发布《关于对刘潭爱、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同年10月13日,因尚未履行该业绩补偿承诺,湖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刘潭爱、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据高斯贝尔2023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刘潭爱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刘潭爱配偶孙二花为公司第九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5.01%和0.40%,二人持有的股份均处于冻结状态。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高斯贝尔成立于2001年8月,一直从事数字电视软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公开信息显示,2021年2月9日,高斯贝尔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潭爱及其一致行动人高视创投与滨城投资股份协议转让全部实施完成,滨城投资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潍坊市国资委。
二级市场上,高斯贝尔17日收跌2.69%报10.85元/股。(中新经纬APP)
本文链接:高斯贝尔原实控人刘潭爱等“食言”收监管函http://www.llsum.com/show-3-72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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