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18日电 18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下称《监管警示》)。
据《监管警示》,经查明,2023年12月12日,新农开发披露《关于新增关联方并追加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称,公司2023年1月至10月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合计3841.87万元,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3%,其中包括与前期未预计的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904万元,但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12月才补充审议并披露。
《监管警示》指出,新农开发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6.3.6条、第6.3.7条、第6.3.17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陈争跃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春疆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新农开发及时任财务总监陈争跃、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春疆予以监管警示。
据公开资料,新农开发是一家以棉花种植及加工为基础,集棉浆化纤、畜牧乳业、甘草制药、房地产开发为一体的公司。
二级市场上,新农开发18日收跌2.37%报7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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