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18日电 据福建证监局网站消息,该局18日发布《关于对龙岩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据《警示函》龙岩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作为龙净环保持股5%以上股东,2020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1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从二级市场买入龙净环保股票合计1387.27万股,持股比例从8.09%上升至9.39%。龙岩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未在增持龙净环保股份达到1%的次日通知龙净环保并予公告。
福建证监局指出,龙岩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龙岩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Wind信息显示,自2005年上半年以来,龙岩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一直是龙净环保第二大股东。截至2023年10月11日,龙岩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龙净环保9.28%股份。
据企业网站信息显示,龙净环保创建于1971年,2000年12月在上交所上市。公司是环境综合治理服务企业和能源服务供应商,专注于环保、节能领域研发及应用,致力于提供综合治理系统解决方案,业务涵盖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处理、固危废处置、土壤修复及生态保护、低碳节能等领域。
二级市场上,龙净环保18日平收报11.32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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