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12日电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网站12日发布《关于开展中央债券借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当日推出中央债券借贷业务。
通知称,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将于2023年12月12日,联合推出中央债券借贷业务。
根据通知,中央债券借贷业务是为提升债券交易结算成功率、化解结算风险的“银行间市场集中清算自动融券”业务,借出方基于自愿原则,向上海清算所申报愿意出借的债券,构成可借债券池。当借入方结算日应付债券不足时,通过同业拆借中心发起中央债券借贷指令,由上海清算所在可借债券池内自动完成标的债券的匹配和借入、担保债券的管理以及到期结算交收。业务参与者在借贷期间始终以上海清算所作为交易对手方,由上海清算所提供履约保障及违约处置等服务。
具体来看,合资格债券包括合格担保券和合格标的券。
中央债券借贷业务合格担保券包括在上海清算所登记托管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币计价债券:
(1) 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和优质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同业存单,以及优质发行人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2) 面向银行间市场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
(3) 不含有可赎回或回售、可提前或分期偿还等特殊条款。
(4) 上海清算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央债券借贷业务合格标的券范围与目前可纳入上海清算所债券净额清算的合资格债券范围一致。
通知明确,中央债券借贷业务参与者分为借入方和借出方。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净额清算会员可申请成为借入方;在同业拆借中心本币交易系统开立相关交易账户,并在上海清算所开立债券账户的市场机构均可申请成为借出方。开展业务前,业务参与者应签署《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借贷交易主协议》和《中央债券借贷业务服务协议》。
通知指出,自即日起,市场成员可按照《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债券借贷业务权限申请表》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债券借贷业务指南》,分别向同业拆借中心和上海清算所提交业务资质申请材料。市场成员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央债券借贷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开展业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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