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启动
2024年1月1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登记启动,全国210万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将深入企业商户,走访大街小巷,在近4个月的时间里,实现对116万个普查小区的数据采集登记。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统计局局长康义表示,开展这次普查,通过全面摸清我国经济发展状况,掌握近五年经济总量和结构变化,深刻反映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有利于采取更加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对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全覆盖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与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组成三大周期性全国普查项目,是对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进行的全面调查。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前,我国已经于2004年、2008年、2013年和2018年分别开展了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五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此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2023年12月8日,康义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暨北京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上表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启动。
中国经济普查官网显示,2022年为普查筹备阶段,主要是制定普查总体思路框架、研制普查方案和开展专项试点、部署投入产出调查等;2023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开展综合试点、完善部署普查方案、研发部署普查软件、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开展单位清查等;2024年为普查组织实施阶段,主要是开展普查登记、组织事后数据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2025年至2026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阶段,主要是建立普查数据库、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课题研究分析等。
据悉,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从行业来看,不仅覆盖了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各类工业和建筑业,也涉及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等各类服务业,一共有19个门类、92个大类。
此外,这次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
和以往普查相比,本次普查最大的变化是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据悉,投入产出调查是为系统反映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组织实施的一项大型调查,每五年开展一次,在逢2、7的年份开展,至今已开展了7次。投入产出调查的主要内容是,国民经济各行业重点法人单位的投入结构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
有关分析认为,经济普查与投入产出调查虽然目的不同,但组织流程相似,调查对象、调查内容等方面存在重合,在相邻年份相继开展增加基层负担,也不利于调查数据的协调应用。
2023年,我国首次统筹开展全国经济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相关负责人表示,两项调查同时开展,统一调查年份、统一设计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采集上报,既能避免连续两年开展大型调查,优化调查项目,减轻基层整体负担,又能有效衔接经济普查总量数据和投入产出调查结构数据,是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重要举措。
值得注意的是,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还将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包括,全面支持网上填报、现场采集、自主填报、部门报送等数据采集需求;首次采用小程序采集数据,提高数据采集便利性;改进行业智能赋码软件,应用扫描电子、纸质营业执照二维码和OCR识别等技术。
“全面体检”和“集中盘点”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和‘集中盘点’。”康义指出,开展这次普查,通过全面摸清我国经济发展状况,掌握近五年经济总量和结构变化,深刻反映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有利于采取更加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对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023年是普查的关键准备阶段,为了集中力量在2024年较短时间内完成对全国数千万家普查对象的现场登记工作,根据普查方案要求,我们组织全国约210万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积极推进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地毯式’入户清查、查疑补漏、数据审核验收等工作,全面完成单位清查,形成了统一完整的普查名录,为普查登记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康义说。
以北京为例,北京商报记者从北京市统计局处获悉,自2024年1月1日起,北京市全市3万余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将再次深入楼宇园区、走进企业商户,利用4个多月的时间,严格执行普查方案,通过普查人员入户采集、普查对象自主填报、部门组织普查等方式,对全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逐一进行正式登记,采集真实准确全面的普查数据。
康义表示,普查数据质量是衡量普查成败的最根本标准。为确保普查登记数据质量,康义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防止人为干扰,规范开展普查数据采集,包括入户采集、自主填报和部门报送数据等相结合的方式,以及加强培训指导,提高普查人员业务能力和调查水平等;二是严格审核检查,开展事后数据质量抽查,包括“即采即审”,综合运用大数据手段和多种分析方法开展审核验证等;三是严肃普查法纪,坚决防治普查弄虚作假。
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并且,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但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最高将处以20万元罚款,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
北京商报记者 方彬楠 程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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