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14日电 因未及时履行业绩补偿承诺,深交所14日下发对华瑞股份原控股股东、实控人的监管函。
监管函截图
监管函显示,孙瑞良、张依君作为华瑞股份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2020年9月11日与梧州市东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时,承诺华瑞股份当时现有业务(以下简称“现有业务”)在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500万元、3000万元、4500万元,合计不低于1亿元,且2021年、2022年及2023年披露的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当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当年度净利润,若华瑞股份在业绩承诺期间任一年度净利润未达到承诺业绩,应当在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华瑞股份进行现金补偿,补偿款金额为“现有业务”当年承诺净利润与当年实现净利润的差额。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1380号)显示,2022年度,华瑞股份“现有业务”最终实现净利润22188948.33元,未能完成2022年度承诺业绩。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孙瑞良、张依君需要向华瑞股份补偿现金7811051.67元。截至目前,其二人未及时履行相关业绩补偿承诺。上述行为违反深交所相关规定。深交所提醒:上市公司业绩承诺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严格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二级市场方面,华瑞股份14日收涨0.67%,总市值19.01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华瑞股份成立于1988年,主营业务为小功率电机和微特电机换向器的研发。(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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