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25日电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朗科技”,证券简称:*ST卓朗)25日盘后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证监会对卓朗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现已调查、办理终结。经查明,卓朗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卓朗科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9年至2023年,卓朗科技子公司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朗发展”)虚构服务器、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
(一)服务器业务
卓朗发展及其子公司将虚假采购的服务器直接或经客户销售给关联公司。上述交易货物无真实来源,销售过程无实际货物流转,且销售回款来自关联公司,最终主要来自卓朗发展,形成资金闭环。该业务无商业实质。
(二)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业务
卓朗发展将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虚假销售给客户,并同时安排客户将上述产品销售给关联公司。上述交易各业务环节的购销合同和签收单主要内容由卓朗发展确定,软件及服务未真实交付验收和使用,且销售回款来自关联公司,最终主要来自卓朗发展,形成资金闭环。该业务无商业实质。
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卓朗科技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4915.28万元、48912.89万元、33861.50万元、65612.78万元、8225.45万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21.05%、45.19%、41.60%、72.46%、13.22%;分别虚增利润总额24915.28万元、30989.93万元、33861.50万元、35713.19万元、8225.45万元,占各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3.81%、7.68%、41.26%、86.08%、50.27%。
二、卓朗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
2019年9月19日,卓朗科技子公司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汇金”)与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以下简称“天津农商行”)签订抵押合同,约定恒泰汇金以名下27台涡轮风扇发动机为天津农商行对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的债权(包括7.02亿元本金及利息等费用)提供担保。抵押物认定价值为4.91亿元,占2019年、2020年年末卓朗科技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71.89%、14.82%。卓朗科技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达到披露标准的对外担保事项予以及时披露,也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在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情况,导致卓朗科技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认为:一是卓朗科技披露的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二是卓朗科技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且披露的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和《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据公告,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书》先行对*ST卓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于其他相关责任人,中国证监会将另行依法处理。
*ST卓朗表示,根据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情况,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依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12月26日开市起停牌。
公开资料显示,*ST卓朗主营业务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其主要产品/服务分为软件开发及云服务业务、信息系统集成、互联网数据中心建设与托管服务三大类。
企业经营方面,2024年前三季度,*ST卓朗实现营业收入8.38亿元,同比增加46.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8亿元,上年同期为4924.79万元。
二级市场上,*ST卓朗25日收跌4.62%报1.24元/股。(中新经纬APP)
本文链接:*ST卓朗被罚1000万,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http://www.llsum.com/show-3-56231-0.html
声明:本网页内容由互联网博主自发贡献,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天上不会到馅饼,请大家谨防诈骗!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
上一篇: 【经纬晚班车】多家银行调整规则应对境外游高峰;*ST卓朗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下一篇: 论“卷”,还是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