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17日电 17日盘后,永鼎股份公告,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等7人收警示函。
公告显示,近日收到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警示函》,经查,公司存在两方面问题:
一是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且首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披露不完整。
公司联营企业上海东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板块在销售房产的过程中,未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预提土地增值税清算准备金,导致公司多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2024年4月27日,公司第一次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将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进行披露,但仅对2022年财务数据进行更正,直至2024年7月4日,公司才在《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补充公告》中补充披露上述事项对以前多期的财务数据的影响,公司第一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披露不完整。
二是公司未披露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2019年9月向淦贵生提供70万元、80万元借款。淦贵生在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4月15日期间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规定,2020年12月18日至2022年4月15日期间,淦贵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但公司在相关期间未披露公司与淦贵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
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认为,永鼎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莫林弟、莫思铭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路庆海、莫思铭、赵佩杰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张功军、吴春苗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张国栋作为公司时任董秘,对事项一的信息披露违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莫思铭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国栋作为公司时任董秘,对事项二的信息披露违规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综上,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永鼎股份及上述7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永鼎股份表示,本次收到警示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上交所对路庆海(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张功军(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张国栋(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淦贵生(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予以监管警示。同时,对永鼎股份、莫林弟(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莫思铭(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赵佩杰(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吴春苗(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予以通报批评。
原因是经上交所查明,永鼎股份及上述人员存三方面违规行为: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违规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且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公司官网显示,永鼎股份系永鼎集团旗下核心企业,创建于1994年,于199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是中国光缆行业首家民营上市公司。公司盖光纤光缆、电线电缆、特种光电缆、光器件、通信器件及设备、通信大数据及工程服务、系统集成方案提供等通信全产业链。
前三季度,永鼎股份营收同比增0.92%,归母净利润同比降34.14%。单看第三季度,公司营收同比增7.66%,归母净利润同比降44.41%。公司表示,归母净利变动主要系公司海外工程板块进展顺利,光通信板块业绩稳定,但汽车线束板块及联营企业上海东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受行业整体影响,利润同比减少。(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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