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23日电 因在方正电机多期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被罚没301.89万元,高飞、曾涛、陈颖、戴思敏等4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合计被罚95万元。
12月23日,浙江证监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7号(致同所、高飞、曾涛、陈颖、戴思敏)》(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证监局对致同所方正电机审计执业未勤勉尽责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审计项目整体情况
致同所为方正电机2019-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致同所2019-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收费合计160万元(含税,税率6%),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收费80万元(含税,税率6%)。曾涛、高飞是2019年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高飞、陈颖是2020年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高飞、戴思敏是2021年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曾涛、戴思敏是2022年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
二、方正电机2019-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经浙江证监局另案查明,方正电机2019至2022年年度报告因不恰当地扩大上海海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能”)商誉相关资产组,导致商誉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不准确。经计算,结合“三包费”会计估计不合理的影响,2019年至2022年方正电机应补充确认商誉减值准备金额分别为1733842.21元、32906876.18元、14717695.60元、-84412115.24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9.29%、5.08%、176.72%、-25.26%。上述财务数据纳入方正电机合并报表后,导致方正电机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三、审计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
(一)致同所在方正电机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2019年审计中,致同所知晓方正电机(越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越南方正”)不属于最初方正电机收购上海海能并形成商誉的资产组,且越南方正、上海海能在业务方向上也明显不同,致同所虽通过访谈、获取书面说明等方式获取了管理层对于将越南方正纳入资产组的考虑因素,但未根据管理层提供的信息设计和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未充分评估管理层提供的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其审计结论。致同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12月23日修订)第十条、第十一条。
(二)致同所在方正电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致同所在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总体审计策略中虽已考虑到商誉减值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但在相关审计底稿中,未见对资产组划分的合理性设计并实施充分的复核程序,未充分关注方正电机管理层此前提供信息的后续进展情况,未就资产组范围及商誉减值会计估计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致同所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审计会计估计》(2010年11月1日修订)第十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12月23日修订)第十条、第十一条。
浙江证监局指出,致同所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所述违法行为。对于致同所的上述行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曾涛、高飞、陈颖、戴思敏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浙江证监局表示,考虑到针对致同所方正电机2022年财务报表审计执业未勤勉尽责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财监法〔2024〕35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给予警告、没收项目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该局不再重复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罚款。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
一、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509433.92元,并处以1509433.92元罚款;
二、对高飞、曾涛、陈颖、戴思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25万元、20万元、20万元罚款。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致同所成立于1981年在29个城市设有办公室,目前服务超过300家上市公司,数万家大型国有、外资及民营企业。(中新经纬APP)
本文链接:致同所被罚没超300万 事关方正电机财报审计http://www.llsum.com/show-3-55933-0.html
声明:本网页内容由互联网博主自发贡献,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天上不会到馅饼,请大家谨防诈骗!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
上一篇: 广物控股集团原董事长方启超被决定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