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23日电 据高检网23日消息,甘肃省城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田志辉(副厅级)涉嫌行贿、受贿一案,由甘肃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行贿罪、受贿罪对田志辉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4年12月9日曾通报,甘肃省城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田志辉被开除党籍。
经查,田志辉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忘却初心使命,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并存,实为国企“蛀虫”。违反政治纪律,私自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财产,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宴请和旅游服务,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要求,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家风不正,对妻子、儿子失管失教,影响恶劣。毫无纪法底线,私欲膨胀,靠企吃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权在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贿赂;为谋取不正当人事利益,向他人行贿。
田志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甚至二十大后毫不收敛,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田志辉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一并移送。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甘肃省城乡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于2012年设立的省属国有大型投资运营企业集团。集团下辖甘肃省扶贫开发和棚户区改造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投资有限公司、甘肃城乡发展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开发公司、建设开发公司、乡村振兴有限公司、甘肃建融实业有限公司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分公司等8个全资子(分)公司,承担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开发运营等职能,重点围绕城乡基础设施、城市服务、乡村振兴三大产业板块开展投资、建设、运营,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健康养老、温泉度假、特色小镇及田园综合体、现代农业、乡村旅游、投资金融等多个业态。(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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