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金令”持续发酵 中航集团挂牌转让中银三星人寿24%股权
近日,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三星人寿”)股权转让信息进一步明确。
12月16日,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集团”)于北京产权交易所以18.15亿元挂牌转让所持中银三星人寿24%股权,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保证金金额约5.44亿元,信息披露起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1月13日。
在一个半月前,中航集团就已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对该股权转让项目进行过推介。彼时中航集团并未明确转让价格,参考价格为面议。
业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中航集团转让所持中银三星人寿股权主要是央国企响应国资委“聚焦主责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的文件要求。
中航集团放弃19年持股
目前中银三星人寿有三位股东,中国银行旗下中银投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投资”)持股比例为51%、韩国三星生命保险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星生命”)持股比例为25%、中航集团持股比例为24%。
本次股权转让方中航集团为中银三星人寿创始股东,持有中银三星人寿股权超19年。
2005年5月,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中航集团与三星生命成立国内首家中韩合资寿险公司中航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三星人寿”),该公司初始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中航集团与三星生命各出资50%。
2013年12月,中国银行旗下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保险”)与中航三星人寿两家股东签下了持有中航三星人寿的战略协议。且在2014年,中银保险获得了中国银行高达15亿元人民币的增资支持,专项用于对中航三星人寿的控股权收购计划。
2015年8月7日,原中国保监会批准中航三星人寿注册资本金从8亿元增至16.67亿元,由中银保险与三星生命认购新增资本金,同时“中航三星人寿”更名为“中银三星人寿”。增资完成后,中银保险持股51%,三星生命、中航集团的持股比例分别由50%、50%稀释至25%、24%。随后,中银保险又将其持有的中银三星人寿51%股权转让给中银投资。转让后,中银投资、三星生命保险与中航集团分别持有中银三星人寿51%、25%和24%的股权,并维持至今。
2017年,即中银三星人寿纳入中国银行旗下、成为“银行系”险企的第二年实现首次盈利。当年中银三星人寿实现净利润0.19亿元,并在之后的几年里保持盈利。
今年前三季度,中银三星人寿已盈利5.46亿元。21世纪经济报道发布《中国保险业竞争力研究报告2024》显示,中银三星人寿在最新一期中国寿险公司中竞争力排名第二十六,在10家银行系寿险公司中排名第六。
对于中航集团为什么要退出连续盈利7年的中银三星人寿,北京工商大学中国保险研究院副院长兼秘书长宁威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主要是因为央国企响应国资委“聚焦主责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的文件要求,保险并非其主营业务,按照要求,中航集团要转让所持保险机构股权。
多家央国企转让险企股权
记者注意到,近期保险公司股权转让方多为险企的央国企股东,其原因多为优化业务结构与回归主业需要。
今年1月,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挂牌转让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0.499%股权,转让底价约1648.395万元。该次挂牌结束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又在4月份于北京产权交易所重新挂牌转让该部分股权。
同月,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再次挂牌转让其所持有的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8.2%),转让底价为9155.232万元,也较首次挂牌打了九折。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也在1月份下调挂牌价至2.425041亿元后,再次于北京产权交易所转让华泰保险22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5470%)0.547%股权。
3月,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702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1709%)。
4月,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先后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各自挂牌转让所持有的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6552.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6%)。
同月,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0.87%股权,转让底价为3554.1万元。
6月,北京供销社投资管理中心也再次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北京人寿4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3.986%),转让底价8.18亿元。
7月,中化资本有限公司两次降价后,再次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江泰保险经纪1238.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7619%),本次挂牌底价5040.30万元。
同月,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华泰保险的66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1641%),转让底价为7237.16万元。
严控非主业投资 央国企退出金融业务提速
据了解,早在2020年,政府就出台《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要求央企和国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由此也拉开央国企退出金融、地产等非主业、非优势业务的序幕。
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对国有企业的非主业参股规定进行逐步细化,严控非主业投资。
2023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该文件明确国有企业坚持聚焦主责主业,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严控非主业投资。文件同时提出,除战略性持有或培育期的参股股权外,国有企业应当退出5年以上未分红、长期亏损、非持续经营的低效无效参股股权,退出与国有企业职责定位严重不符且不具备竞争优势、风险较大、经营情况难以掌握的参股投资。
随后,国务院进一步规范央、国企在金融领域的参股行为。2023年11月,国资委党委扩大会议强调,中央企业开展金融业务的目的是探索产融结合,实现以融促产,推进实业更好发展。国资央企要坚持回归本源、聚焦主业,着力严控增量,切实优化存量,立足发展与企业产业特点相符合、主业需求相配套的金融业务,提高为主业提供服务的金融业务占比。
在今年6月份,政策进一步加码,国资委开始严控央企涉足金融业务。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召开扩大会议,该会议认为要深入贯彻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试行)》,从严控制增量,各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收购、新参股各类金融机构,对服务主业实业效果较小、风险外溢性较大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予参股和增持,该要求被市场称为“退金令”。
某券商首席非银分析师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保险机构股权被频繁转让主要是受“限金令”的影响,其次是近年中小险企和保险经纪公司生存环境恶化,盈利能力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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