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19日电 北京证监局网站19日披露关于对长江证券北京万柳东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经查,北京证监局发现该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委托无资质第三方进行客户招揽,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是委托无资质第三方进行基金销售,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三是向第三方返还佣金、销售提成,赠送礼品并以其他费用名目予以报销,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要求该营业部在本决定下发之日起1年内,每6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来源:北京证监局
官网介绍,长江证券成立于1991年,是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全国性、全牌照、全业务链证券公司,于2007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为000783),是中国第6家上市券商。(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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