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马嘉璐 广州报道
10月10日,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9日印发的《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国家数据局已经起草完成《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两个配套政策,也正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相关价格政策文件,形成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1+3”政策规则体系。
意见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系统部署,是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顶层制度文件。意见提出,到2030年,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更加成熟,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全面建成。
刘烈宏指出,资源登记是规范公共数据资源管理的重要抓手,授权运营怎么操作、有什么程序和要求,也是各地区各部门普遍关心的问题。意见明确,要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并提出要适时制定授权运营管理规定。他透露,《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两个配套政策一周内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价格政策文件也在近期即将出台。
国家数据局数据资源司司长张望表示,公共数据资源掌握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手中,推动共享开放开展授权运营,有利于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也必须建立配套制度,确保规范运行,以更好地维护市场公平和保障公共利益。他介绍道,《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是针对谁来登记、登记什么、怎么登记等重点问题,明确登记的主体、范围、要求、内容,规范登记流程。
张望指出,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一方面是要摸清家底,搞清楚手上有什么数、在哪里,对于开展授权运营活动的部门和地方需要明确授权了什么数据、形成了什么产品和服务。对于纳入授权运营的数据,要求必须登记;对尚未纳入授权运营的数据,鼓励自愿登记。另一方面,开展登记有利于建立资源发现渠道,通过发布登记信息、提供查询服务,可以更有效地促进供需对接,便于市场发现高价值数据,便于企业开发更多的数据产品,催生更多的应用场景。
本文链接:刘烈宏: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将形成“1+3”政策规则体系,两份配套文件一周内公开http://www.llsum.com/show-2-876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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