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成绩不低于180分,体育专项成绩不低于40分。在此基础上,由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划定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线考生依据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分项目分性别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照体育专项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分项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
2.优惠政策:对持有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证书的考生,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证书的考生,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3.考生如已报名运动训练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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