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本科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凡考生在考试中有假唱、假弹、替考等作弊行为的,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等。考生不得对视频作品等考试内容、考试相关信息进行拍照、截图、翻录、传播及任何形式的泄露或公布。经查实有以上违规行为的,考试成绩无效。
3.新生入学时,学院将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和全面的专业复核。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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