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广东佛山街头发生惊险一幕!一名走在路上的行人被从天而降的“拦车闸”砸中,立刻倒在地上。
这一幕发生于4月5日下午,叶女士和朋友当时经过佛山三水区奥斯汀都荟小区外围道路时,突然就被从天而降的停车场道闸设备砸中。
叶女士表示:“等我反应过来的时候,已经被砸了,躺在地上。因为是直接从脸部砸下来的,所以头晕目眩的。”随后,叶女士被紧急送到医院检查治疗,经诊断为耳损伤,颞下颌关节损伤。
叶女士表示砸伤她的这个道闸,并非与人行道走向平行,而是斜插“伸出”到了路面,其尾部已接近盲道位置,道闸关闭时行人看到会绕开,但它升起时就不一定能注意到。
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天事发后他们也有到场处置,送叶女士到医院检查以及安抚慰问,叶女士被砸的地方装上了反光柱。
而涉事的停车场道闸设备,在2019年项目开发商交付时就是这样的。目前除了叶女士之外,暂时没有收到其他业主及行人反馈问题。
涉事物业工作人员伍先生称:“目前已完成了道闸设备的内移,同时在原有标识牌基础上增加了反光柱,有效提升行人对道闸设备的辨识度。”
至于后续的赔偿问题,目前涉事双方正在协商当中。
停车场道闸伤人的事故并非个例。曾有业内人士表示,一般来说,停车场道闸的下落过程约6秒,但实际上,落杆时间设定还要参考地感或红外线设置。正常来说,有车轮或铁质物在地感区域范围内,就不会落杆。此外,停车场门禁系统应该有“防砸”功能,即使落杆,碰到物体会立即再起杆。
业内人士提醒,相比感应车辆,机器对行人感应普遍都较弱,此外,道闸末端存在感应盲区,机器难以感应到路过的行人。同时,大多数停车场的道闸都无专人巡检,只有出现明显故障才会联络专人维修。若行人从道闸下方经过,会存较大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综合广东台今日关注、海峡都市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司法局
本文链接:惊险!广东一女子被小区“拦车闸”砸伤http://www.llsum.com/show-1-40330-0.html
声明:本网站为非营利性网站,本网页内容由互联网博主自发贡献,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天上不会到馅饼,请大家谨防诈骗!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
上一篇: 2025年度电影总票房破250亿元,《哪吒2》年度票房占比超60%
下一篇: 四川内江资中县发生3.1级地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