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决定对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以下简称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离境即退税”。
根据公告,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货物已实现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货物尚未实现销售的,按照“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式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即: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后续再根据货物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
本文链接:税务总局发文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货物“离境即退税”http://www.llsum.com/show-1-3509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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