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优化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穗价〔2024〕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广州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运价机制实施“一不变、一建立、两优化”,即:巡游车运价管理方式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在基础运价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建立运价浮动机制,优化运价结构及动态调整机制。《通知》自今年11月30日起施行。
12元起步价等基础运价不变
高峰平峰浮动调整
对价格的影响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根据《通知》,新运价标准保持“一不变”,即12元起步价等基础运价不变,运价保持总体水平稳定。现行的巡游车运价项目(包括起步价、续租价、候时费、返空费、夜间服务费等)和标准保持不变。
在此基础上,新运价标准实行“一建立两优化”,建立高峰平峰运价浮动机制。《通知》将巡游车运价管理方式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采取“基准运价±浮动幅度”模式,起步价、续租价、候时费参与浮动,其基准运价执行现行标准;返空费、夜间服务费以及增设的重大节假日(春节)附加费不参与浮动。
浮动机制建立的目的是优化巡游车运价结构及动态调整机制,既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作用,又统筹兼顾乘客、驾驶员和经营者利益,促进行业稳定发展。
巡游车企业自选运价浮动档位
新规实行后,巡游车企业根据《通知》相关内容和市场实际需求,可在高峰期(每日7:00-10:00和16:00-21:00,下同)、平峰期(每日10:00-16:00,下同)区间内选择运价浮动时段和幅度,并分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高峰期浮动幅度可选择不上浮或者上浮10%两档浮动幅度,平峰期运价下浮幅度可选择不下浮、下浮10%、下浮20%、下浮30%四档浮动幅度;
第二阶段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在第一阶段基础上,高峰期浮动幅度可相应扩大到20%和30%,即高峰期和平峰期均有不浮动、浮动10%、浮动20%、浮动30%四档浮动幅度。
例如,A乘客打车从花城广场出发到广州塔,路程大约5公里,中途等红绿灯慢行约135秒。按照调整前运价标准,收费约19元。按照新运价标准,如企业自主选择在高峰期运价上浮10%的情况下,收费约21元;如企业自主选择在平峰期运价下浮10%的情况下,收费约17元。
各巡游车企业将按照《通知》相关规定进行运价浮动调整,每阶段最新浮动幅度将在广州市出租汽车协会网站公布后实施。
增设重大节假日(春节)附加费10元
适应市场变化
新运价标准的“两优化”分别为增设节假日的驾驶员激励,以及原来运价与LPG价格联动调整机制的退出。
《通知》增设重大节假日(春节)附加费10元,以激励驾驶员春节期间坚持营运。目前,广州巡游车驾驶员大部分为外地人,春节期间较多驾驶员外出返乡。《通知》明确,增设重大节假日(春节)附加费,具体为春节法定节假日期间每运次加收10元,以充分调动驾驶员积极性,激励驾驶员春节期间坚持营运,为广州市提供更便捷周到的出行服务。
此外,《通知》优化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运价调整触发条件主动适应市场变化。明确对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进行优化:取消运价与燃料(LPG)价格联动机制;建立与人工费用、动力费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相挂钩的运价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启动运价调整工作。
该调整是基于广州巡游车的行业变化。近年来,广州市交通运输部门大力推进巡游车纯电化,目前广州市在营运巡游车已实现100%纯电,原运价与LPG价格联动的巡游车运价调整机制需适时优化调整。
近年来,广州以地铁为代表的城市公共交通,以及以网约车、私人小汽车等为代表的个性化出行快速发展。建立巡游车运价浮动机制,既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对个性化运输服务的需求,也是主动响应市场供求变化,为市民出行提供多样化的选择。
接下来,广州市发展改革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将加快健全巡游车运价形成机制,完善运价动态调整机制,指导各巡游车企业执行好运价调整政策,做好运价的报备公示、明码标价等工作。广州市交通运输部门也将加大对巡游车违法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提高巡游车服务质量,提升广大市民对巡游车的满意度;指导行业协会、巡游车企业积极了解驾驶员诉求,切实加强对驾驶员群体的关心关爱,增强驾驶员对行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增强企业凝聚力;维护好巡游车和网约车两个行业的平衡和稳定,加快推进新老业态的协调发展。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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